6月1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等两类医疗设备首次纳入天津政府采购货物类品目,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此采访多家天津医院。某医院设备科负责人认为,新增的两类医疗设备品目技术相对成熟,品牌型号固定,集中采购能够更好地提高采购效率。
也有医院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期待,医疗设备纳入集采目录范畴表示期待,采购流程将发生变化,可以发挥量大议价优势,降低成本,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去年11月发布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基础上修改完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品目梳理、品目类别扩充,以及品目管理等三方面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调整。